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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许应骙的想法打中了多少宁德的心坎

2016-05-17 11:34: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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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熊秋良 李玉

 

 

厦门鼓浪屿是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唯一主动开辟的租界,许应骙欲借美、英等国势力牵制日本,藉收保护中国利权之效。三都澳开埠与鼓浪屿公共租界设立,虽然性质不同,但均是晚清福建对外开放之举,又体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清政府官员“被动之中力求主动”的发展观。但是,许应骙等地方官员的主动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迫而为,并受制于当时不平等条约体系。“被动的发展”和“发展中的无奈”,正是这一时期许应骙等清政府有识官员面临的一个悖论。

 

 

许应骙(1832-1905),字昌德,号筠庵,祖籍广东澄海,历任左都御史、工部尚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礼部尚书等职。他在晚清为官50余年,但被后人提及最多的则是他在戊戌维新时期作为主要“保守派”之一的“礼部六堂官”事件。富有戏剧性的是,戊戌政变之后,许应骙因为较早揭发康有为的“阴谋”而重新受到重用,于1898年9月11日,出任闽浙总督兼任福建巡抚、福州将军,一度兼署福州船政大臣,成为一位封疆大吏。

 

在五年的闽浙总督任内,许应骙因应于晚清动荡不安的时局,完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政务活动,值得进行专门研究。本文特选择福建三都澳开埠、鼓浪屿公共租界设立为考察对象,以期探析许应骙在晚清变局时期,作为封疆大吏的施政活动及其所体现的开放与发展观。

 

被动中的主动:
 

 

 

三都澳开埠,福建三都澳是晚清首批自开商埠之一,以往的学术成果主要关注该埠对于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关于闽浙总督许应骙等地方官员在该埠开放过程中的作为殊少研究。三都澳位于福建福宁府所属福安与宁德两县之间,是闽东北两大河流长溪和霍童溪出海口,水深港阔。据许应骙1899年初的调查,三都澳岛共有村落20余处,居民约300余户,“以耕种渔樵为业”。三都澳岛虽不大,却是天然良港,其战略和经济地位早就引起西方列强的垂涎,意大利、德国欲租借三都澳,美国、日本也觊觎此处。

 

面对列强日益加剧的侵略态势、偿还巨额外债的压力和国内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清廷在总结以往开埠得失基础之上,逐渐产生自开口岸的思想,以期振兴商务,扩充利源。1898年3月24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称:

 

中国自通商以来,关税逐渐加增……臣等再四筹维,计惟添设通商口岸,藉裨饷源……福建福宁府所属之三都澳,地界福安、宁德两县之间,距福州省城陆路二百余里,为福州后路门户,形势险要。闽洋商船亦多会萃于此,臣等公同商酌,拟于该两处添开通商口岸,庶可振兴商务,扩充利源。如蒙俞允,即由臣等咨行各该省将军督抚,先将应办事宜妥速筹备,再由臣等酌定开办日期,照会各国驻京使臣。

 

 

对于总理衙门的建议,光绪帝表示赞同。总理衙门遂一方面通咨闽浙总督等妥筹办理,另一方面就税关设置事宜征询总税务司赫德。赫德认为三都澳“似能作为与沿海各口来往贸易之区,该处既为闽省所属,或由福州军宪照厦门办法遴派委员驻彼办理,或另行专派监督”。赫德还札委福州关副税务司单尔署理三都澳税务司。三都澳开埠事宜进入实质办理阶段。

 

三都澳开埠的实质工作是在许应骙出任闽浙总督之后进行的。许应骙对于三都澳口岸的开放事宜有着明确的原则。他认为开埠之目的在“借连交之势,伸自主之权”,对于华商而言,尽可能使口岸“旁及群岛”,而对于外人必须“划定一区,以免牵连于内地”,所以口岸界址首先宜划定。他拟定“自东冲口伽来山以北白马门以南之东西洋内皆准停泊商船;除三都岛开通口岸外,其余如白匏、马祖、青山、斗帽诸岛,凡四面环水内地不相联属者皆为通商口岸之界,其有一面依岸与内地相通者,即为内地,以清界址”。总理衙门核议后认为“该督所拟凡四面环水各岛,皆为通商口岸之界址,用意至为深远,自应如奏办理”。

 

1899年5月8日,许应骙饬委镶红旗协领明玉会同税务司前往三都澳正式开关,三都澳成为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商埠之一。在三都澳开放之初,许应骙对于港口管理积极筹划,除将港口税务暂由东冲口委员就近管理外,为了体现自开口岸行政主权,提高三都澳的地位,他还向朝廷请求将福建泉州蚶江通判移设该处,改为福宁府三都海防同知,以加强镇摄与管理,获得吏部批准。许应骙还就该埠的行政设置与财务筹措办法奏明朝廷,指出三都澳开埠通商,“规模草创,诸务待理,嗣后华洋杂处交涉事件益形繁难,现设同知非精明干练之员,弗克胜任”。所以他建议“援照福防厦防同知之例,作为冲繁难沿海兼三要缺”,以提升本埠的行政地位。在人员任用方面,他提出应“按照新章,以本班通达洋务之员,无论资格班次,酌量奏请补署;或于实缺通判知县拣员升补,期收得人之效”。

 

 

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建设港口,许应骙考虑三都澳附近水陆分歧,各处商民货物均可绕越,他便建议添设局卡以征厘金,以“为预防偷漏、慎重厘务起见”,朝廷“准如所奏办理”,“商情悦服,尚称利便”。随着商贸的发展,1900年5月,清政府在三都澳设立了福海关,它是福建省继闽海关、厦海关之后设立的第三个海关,三都澳遂成为福建福宁地区商品外销的门户。为了改善该埠的商埠条件与投资环境,筹划该埠事宜的福建通商局官员提出先由官方修建茶货屯栈,然后租与商人经营,俾官得租价,商得便利。这样,各地商人“必多闻风赴岛购造,可期栉比鳞次,渐成都会”。鉴于该岛港口有一海滩,长宽各约一里,潮没汐见,使轮船不得不泊于滩外,“诸多不便”,通商局提出“宜于滩边横筑一堤,以捍外潮,而培内地,日后基址坚实,可建街衢”。并建议在该岛前歧村、乔田头两处修桥筑路,迳达海滨,“以便起卸货物”。这些方案既是受许应骙之命而为,也使许应骙进一步明确了三都澳开埠的规划。

 

在许应骙等人积极筹划下,三都澳开埠后,面貌大为改观。1899年5月正式开设三都澳邮局,由福海关兼管,为福建省口岸邮局之一。

 

1902年,三都澳作为独立的对外通商口岸,自成为一个邮界,三都澳邮局升为三都澳邮政总局,与福州、厦门并列为全国35个邮界之一,直属总邮政司,并且在邮界排列顺序中,三都澳居福州、厦门之前。

 

随着港口的发展,1905年,三都澳铺设了海底电缆,设立了大清帝国电报局,为闽东邮界第一家电报局,形成了一个设施完备的商港。

 

英、美、德、俄、日、荷兰、瑞典、西班牙等国的公司纷纷在三都澳设立分支机构,英国修建了杂货码头和油码头,美国也修有油码头。岛上还建有“美孚”、“德士古”、“亚细亚”等油库。当时在三都澳福海关担任三等一级帮办的麦克仑(C.A.Mcllum)说道:“这个新拓口岸像凤凰一样从海上出现了。”三都澳成为了近代闽东与外部交流的门户,大大推动了闽东区域经济的发展。

 

无奈中的因应:
 

 

 

鼓浪屿公共租界设立鼓浪屿地处厦门岛西南,隔海而望,战略地位重要。鸦片战争期间,英军曾占领该岛,直至1846年才退出鼓浪屿。然而,英军虽退,英国觊觎鼓浪屿之野心则不断膨胀。厦门开埠之后,英、美、西、法、德、日、荷等国陆续在鼓浪屿设立领事馆,开始了对这个小岛的激烈争夺。尤其是日本,挟甲午战后的狂傲之势,对清政府提出了推广日本在华专管租界的要求,厦门的鼓浪屿也在其中。日人企图独占鼓浪屿的野心,不仅遭到地方官绅的抵制,而且引起其他列强的注意。

 

义和团运动期间,日本借口东本愿寺失火之事,调兵进占鼓浪屿,导致中日之间发生纠纷。面对此种局面,美国领事巴詹事向许应骙提议,将鼓浪屿划作公共租界,既可杜绝日本独占的野心,又可兼护厦门,一举两得。许应骙虽也认为这是抵制日本强占厦门鼓浪屿的良策,但毕竟涉及国家主权,他颇为踌躇,专门致电与他共同筹划“东南互保”的刘坤一、张之洞、盛宣怀:“鄙意闽将该岛作为各国公共租界,与立专约声明厦门系通商口岸仍归中外互保,藉杜他国觊觎,似亦牵制办法。”

 

刘坤一对于许应骙的想法甚为认可。后在李鸿章赞同下,许应骙遂在福州分别与美、英两国领事会商相关章程。

 

 

1901年10月14日,中外双方代表开始在厦门英国领事署进行具体的会谈。许应骙原意欲将鼓浪屿划为“公共地界”,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在界内居住,至于岛上行政事务,中国本属地主,“尤不能使向隅”。因此,在草拟的《厦门鼓浪屿公地章程》中,凡是有“领事官”字样的地方都要加上“厦门道”字样,“以平其权,而分其势”。

 

英国领事则强调鼓浪屿既然作为租界,中国政府无权干涉岛内事务。双方为此在“租界”和“公地”的不同涵义上发生争议,谈判遂陷入僵局。驻厦英领事在报告谈判事宜时也称:“以章程未尽妥洽,致不果行”。为此延年遂委厦门税厘总局提调郑霁霖至福州省城,面禀总督许应骙,并“请示机宜”。

 

为了能保护厦门的利益,许应骙不得不作出让步,他指出:“鼓浪屿或作公地,或作租界,均无不可,唯必须加入第十五款‘兼护厦门’。以鼓浪屿作公地,各国官商,均在界内居住。厦门为华洋行栈所在,商务尤重,应由中外各国一体保护。”在得到许应骙的指示后,郑霁霖返回厦门报告延年,后者“遂与各国领事互相商议,拟改称租界,以昭核实”。

 

 

在鼓浪屿公共租界章程草约签订过程中,许应骙希望鼓浪屿公共租界“兼护厦门”,并将此列为第十五款,但日本领事所提供之英文章程则对此款“仅止刊印目录,宜如何保护各语均尚留空”。询其缘由,“据云事关重大,须将华文草约一并呈送各国驻京钦差核明,再行刊印”。

 

许应骙遂向外务部说明,并上奏朝廷,“草约合同第十五条,请饬(外务)部与各国公使商酌。仍照华文草约填写,以免两歧;倘各使不允照填,即将前约作废”。外务部向各国公使交涉,美国公使康格作为公使领袖答称:“鼓浪屿公界章程各国兼护厦门一事,各使臣以为仅于鼓浪屿立租界合同,不能言及兼护中国地土,各国领事实无此权,即各使臣非奉本国之嘱,亦复无此权力。合同内立此条款,系属无用,请按前定章程办理。”外务部电令许应骙奏明办理,许应骙奏称:“鼓浪屿草约合同第十五条兼护厦门一节,各领事以此条洋文须候驻京各国公使核填,现在各使既称领事无权,则外间无从商办,惟华洋合同未便两歧,请饬外务部与各国公使仍照华文填写,或即以华文为凭。此项草约本已声明必须候朝廷批准方能遵行,倘各使不允尽可将前约作废。”面对许应骙的执著,外务部一方面表扬其借鼓浪屿租界章程,“令各国一体兼护”厦门的想法,“意在预防他国专行窥伺,不为无见”。但同时又指出:“厦门系中国地方,本非外人所能干预,若明定约章,强令各国互相保护,转失自主之权,于义无取;若因各国不允保护,遽议将前约作废,无论各使未必允从,即令就我范围,窃恐名既不正言又不顺,亦将重贻列邦讪笑”。经过部内商酌,外务部建议“不如将原订汉文章程第十五款保护厦门一节径行删除,较为简净。查该督咨送鼓浪屿汉文地界章程共十七款,除删去第十五款外其余十六款于公地之义尚属相符。自应请旨准行,以符原约,而敦辑睦。”

 

廷议批准。福建地方官员遂于1902年1月10日分别与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瑞典、挪威等国领事签订《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1903年5月1日鼓浪屿公共租界正式度地设局。

 

“被动之中力求主动”的发展观
 

 

 

三都澳开埠与鼓浪屿公共租界设立都在甲午战争之后,前者是清政府首批自开商埠之一,后者是清政府主动开辟的第一块租界,两者虽然性质不同,但均是晚清福建对外开放之举,且体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清政府官员“被动之中力求主动”的发展观。

 

三都澳作为自开商埠,其口岸自主性特征首先表现为“自行”,其次表现为“自主”。所谓“自行”,即口岸开放完全为清政府的行政行为,就连当时的外国传教士李佳白也直言不讳:“开湖南之岳州、直隶之秦王岛、福建之三都澳、广西之南宁府为通商口岸,此则自行立埠并非外人所要求。”

 

所谓“自主”,即清政府掌控口岸开放过程,“以杜外人之觊觎”,口岸特征与“约开各埠不同”。具体而言,埠内“不准划作租界,以均利益,而保事权”;举凡购买民地、修筑剥岸、铺设马路、建造货栈、添置巡捕等事,均由中方自行筹备。

 

 

许应骙赴任闽浙总督之际,三都澳的“自开”方案已经确定,不过其实际开埠过程则是在他主持下完成的。可以说,许应骙是当时国内兴起的“自开口岸”思想的积极实践者之一。他特别注意作为“自开商埠”的三都澳,“与约开商埠不同”,需要明定章程,规定“开埠后所有修筑塘堤、建造马路、添设巡捕等件,实属华洋公益之事———总以筹本地之款,兴本地之利,无论华洋商人侨寓该岛,均应摊派,以免偏枯”。开埠之后的三都澳确实体现了相当的“自主性”,这从该口岸抽征商埠捐就可看出。为了修筑码头等公用设施,许应骙和总理衙门官员要求在该埠抽捐,外国领事与公使初不答应,后来勉强同意“三都澳税项每税课银百两加捐二两,作为修建水码头及与该处各有益之公举”。据三都澳海关税务司1901年时报告,“为了市政建设的需要,政府从所有的税收中收取2%的码头捐,实际上手中已经掌握了一笔可观的钱款”。中国官员加收市政捐之举,对于该埠市政建设发挥了作用。

 

鼓浪屿公共租界的设立,也体现了许应骙等清朝官员相当的自主性追求。1901年许应骙选派兴泉永道台延年等与各国驻厦门领事商谈鼓浪屿辟为“公共地界”事宜时,就希望将该岛开辟为一个类似于岳州、南宁等自开商埠的通商场所,其中有界内设立由中外官员会同派委的工程总局即工部局,由厦门道在界内设立巡捕局等规定,以区别于旧式租界。因此,在最初谈判时,许应骙只答应将鼓浪屿作为公地,中外商民都可居住,中国政府作为主权国拥有在该岛行使行政管理的当然权力,包括警察权,并希望借开辟鼓浪屿为公共地界之举,实现对厦门的一体保护———虽然这一点后来没有实现。在他看来,经历数月与列国领事达成的公地章程,虽然不能与自开商埠章程相比,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自主之权”的尽可能维护。就《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而言,也确实与以往租界章程有所不同。突出体现在界内工部局董事由厦门道委任该埠“殷实妥当绅董一、二人”担当,与洋商董事“会同经理……本岛捐收款项、房屋、道路一切事宜”。这与上海公共租界的行政权完全操控在外人之手,中国政府不能过问有着较大区别,也符合许应骙所说的“局董既可酌派华人,定章仍须彼此批准。揆以公地之义,大致尚属相符……亦不至失自主之权”。章程还规定,此后如须增改或修订规则,“应由各国领事官会同地方官商酌妥当,方好上陈各国钦使及中国国家,仍候各国钦使及中国国家批准,以昭慎重”。也就是说,如要对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进行修订,除须各国领事、公使批准外,还必须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才能发生效力。而上海公共租界章程的修订则只须由各国领事、公使批准便可马上发生效力。可以说,就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而言,鼓浪屿公共地界的行政权和中国政府还有较大关系,而不像上海公共租界完全脱离中国政府而成为一独立的区域。在许应骙看来,历经外交谈判取得这些权力,实属不易。这两点也确实在以往的中外租界约章中未曾出现。

 

 

但是,许应骙等清朝官员的“主动”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迫而为。三都澳自开商埠,较之以往约开商埠,口岸“自主性”大为提高。但晚清自开口岸其实并非清政府单方面随意而开,与约开口岸一样,也是在被迫情境下做出的决策,实为“不得已之举”。例如岳州之“自开”,就是清政府官员为了借以搪塞英国开放长沙与湘潭的要求,多少有点“舍卒保车”的意味。

 

同样,三都澳之“自开”也是被动的,外国人如此评价:“三都澳……于1899年5月8日自动开放对外贸易。政府作出这种让步,可能出于对两个强国意图的疑惧,因为它们的船只几个月来一直在海湾内部进行勘测。”

 

 

此处所述“两个强国”是指德国与英国,而且设在三都澳的“福海关”,完全按照洋关建制配备人员,关税主权始终操控在外国人手中,福海关税务司一职,也长期由英国人担任。相形之下,设立鼓浪屿公共地界的被迫性更为明显。许应骙采取这一行动,是因为割占了台湾、澎湖的日本对厦门虎视眈眈。考虑厦门特殊的经济和军事地位,为了维护厦门的主权,遏制日本势力在厦门的扩张,许应骙只得借用英、美等国的力量来牵制日本,“此可知鼓浪屿之辟为公共租界,其原因完全出于欲藉外国的力量来保护厦门的安全”,实为无奈之举。其章程虽然增加了厦门道台派委工部局董事、中外官员协商修订章程等能体现一定的“自主性”的条款,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租界条约的特质,其会审公堂“查照上海成案”办理。说明,在鼓浪屿公共租界,外人藉不平等条约所获得的治外法权等特权并不受限制。

 

从签订《南京条约》开始,中国一直在进行被动开放。此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晚清朝野抗拒意识逐步增加。他们意识到“各国图我,同一意见,竟无亲疏之分”。为了应对危机,有识官员“主动”的求变意识增强。作为从中央下派地方的大员,许应骙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在闽浙总督任上,完成多项涉外政务,促进了福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但是,许应骙在涉外政务方面的“主动”,又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服从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正是因为外国在华强权与特权的存在,又使许应骙等中国官员的“自主创新”式发展观受到限制。“无奈的发展”和“发展中的无奈”,是这一时期许应骙等清政府有识官员面临的一个悖论。

 

熊秋良,女,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李玉,男,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福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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