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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清同治七年的石碑,“曝光”了蕉城一个因误砍树木被

2016-09-21 16:1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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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蕉城区白鹤岭古官道岭头的路口,至今仍矗立着一方立于清同治七年(1868年)的树木禁伐碑,全文如下:

  

邑岭丫、连岭旁一带,自康熙年间栽种树木,以荫风水。叠蒙官禁在案。兹因营兵林朝元即宜郎等误砍被获,经公议罚并立保字,嗣后如敢再犯,定即送究。倘有别人盗砍,独匿不报,坐罪如之。兹统计,旧存大小禁树四百二十九株,丫门左边应六十四,右边一百九十四,岭旁左右共应一百七十株,新插不算。

同治七年十一月  日闽邑公立

碑文措词严谨精炼,义正词严。文中明确了禁砍范围,讲述了这些树的来历、作用和“身份”。从中可以得知,从康熙年间开始,白鹤岭上就是一片郁郁葱葱,满目苍翠。当地政府也将这些树作为保护对象记录在案,禁止砍伐。

短短百来字的碑文中,还“曝光”了一个因误砍树木被处罚的案例,来阐述立碑护树的理由和重要性,告诫人们今后如果盗砍,或者隐瞒不报告,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案例中对被处罚人指名道姓,毫不隐晦,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全面公开”,相比于现在曝光案件时使用的“某商家”、“甲某某”、“乙某某”, 这里头少了暧昧,多了严肃。砍树者不仅要受罚,名字还要被刻入石头、立在交通要道上“示众”,年复一年。在那个视个人名誉为身家性命的时代,这比记录到“诚信档案”更有威慑力,也足以让人们从中得到警示,不敢将斧钺指向这片风水林。

碑文最后对白鹤岭受保护的树木进行了详细清点,一棵不落。

此碑距今148年。

148年后的今天,白鹤岭上,岭旁虽有古树苍苍,但已是零零落落。

那碑中记载的“四百二十九株”古树,以及后来“新插”的树木,如今大都不知所终。

唯有这方石碑,默默地向后人诉说着,当年老祖宗护树的决心、爱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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