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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乘“黑车” 共保平安

2014-08-12 22:08: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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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管理,2013年区公安蕉城分局与区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蕉公综[2013]15号),要求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杜绝校车发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并多次联合开展上路突击检查工作。目前蕉城区民办幼儿园已更换校车10部为国标专用校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2014年3月1日,海峡导报记者报道“2月27日宁德市公安局漳湾派出所民警在漳湾镇码头巡查时,查获了一辆严重超员的 “山寨”校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3人”。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漳湾镇公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目前漳湾镇只有一部国标校车,车牌号为闽J21889,该校车截止目前未发现有超载违规现象。车牌号为闽J0955的违规超载面的车,并非校车,是学生家长自拼接送孩子的车辆。区教育局要求漳湾镇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拒乘“黑车”。同时发函漳湾镇派出所加强对该区域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对车牌号为闽J0955的违规超载面的车进行依法处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要求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引以为戒,向广大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广大学生家长拒绝乘坐无牌无证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超载的车辆以及其他违规车辆上下学。建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黑车”予以坚决取缔。

 

校车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希望的花朵,孩子的健康平安是家长和社会的共同期待。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不断发展,车辆的急剧增长标志着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但是,交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各类交通违法屡禁不止,各类涉及学生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在上放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了您的孩子能够高兴上学,平安回家,远离交通事故伤害,我们特向家长及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1、安全走路。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走;不要在马路上结队并行;横穿马路时应走斑马线,并遵守信号灯指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地方应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进入路口前应先观察,横穿马路时不要急停急走。

        2、安全骑车。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能骑电动车;不要在开放道路上学习骑车;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车把;不要骑车载人,不要骑车并行。

        3、安全乘车。待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不要将身体部份伸出车窗外;不乘坐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报废、拼装车辆;不搭乘非法营运的电动车、摩托车;不搭乘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资格的四轮电瓶车。

        4、安全提示。出门时请叮嘱孩子:走路、骑车要各行其道,不要争先恐后互相追逐;走路行车时不要使用耳机听音乐;不要在马路上游戏或使用滑行工具;不要在放学途中长时间逗留。

        5、安全托付。不要将孩子托付给未办理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不要承包或租赁无安全保障车辆接送孩子;孩子的交通出行方式应通报学校或老师,以便日常监管。

        6、安全表率。家长模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孩子的表率,和孩子一起出行时,共同抵制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过街不走人行横道、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有私家车的家长应该为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并从小养成系好安全带的习惯。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祝各位家庭幸福!祝各位同学学习进步!平安吉祥!         

                                          

蕉城区漳湾镇幼儿园

                                            201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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