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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美食”严禁售卖!否则罚款5万元 →

2024-01-10 12:41:00 大梦蕉城

图文/余汕康
 
 

日,广州一外地市民梁先生(化名)与好友小聚,食用了河豚鱼之后感觉全身乏力。

 

元旦前夕,厦门市民李先生(化名)在一家大排档点了河豚,结果把自己吃进了医院……

 

近日,外地市民夏先生(化名)捕鱼时捕获几条河豚鱼,第二天他便自行处理了一下,将鱼肉连同肝脏一起红烧当下酒菜,过了几小时,他便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并伴有双上肢麻木,站立不稳等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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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销售环节高风险食品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是否存在河豚鱼(包括河豚鱼干)、织纹螺、野生食用菌等易引发食物中毒高风险品种的情况,并印发《关于禁止经营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的警示》等宣传材料100余份,普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和食物中毒方面的知识,由各农贸市场开展培训和宣传,规范经营活动。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经营户135户次,暂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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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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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毒素,盐腌、日晒、加热等加工方式都不能破坏河豚毒素,一般在食用30分钟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即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2016年,原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养殖的河鲀应当在获许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目前国家并没有放开餐饮环节加工制作鲜活河豚的禁令,任何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加工活体河豚和野生河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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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梦蕉城温馨提示

如果市民朋友想食用放心无毒的河豚鱼,请购买有备案基地和合法企业加工生产的经过检验的无毒河豚。一旦发现市场餐饮企业违规销售制作河豚,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此外,广大市民不要自行捕捞、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要转送他人,更不得让其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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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关于禁止经营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的警示

 

河豚鱼、织纹螺(俗称麦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多次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织纹螺。

 

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的卵巢、肝、鳃等部位。盐腌、日晒、加热等加工方式都不能破坏河豚毒素。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河豚鱼毒素中毒一般在食用30分钟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即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一经发现经营河豚鱼、织纹螺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勿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织纹螺;购买鱼类、螺类时应注意辨别,避免误食。如发现有违法销售河豚鱼、织纹螺的,可拨打12315举报。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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