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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21”张某等人扰乱宁德市医院单位秩序案件的情况

2016-05-24 11:29: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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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21”张某等人扰乱宁德市医院单位秩序案件的情况通报

 

2016年5月21日22时59分,东侨公安分局大门山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宁德市医院闹事。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市医院东侨院区急诊科。

 

经现场调查,张某(男,1979年生,某工厂管理人员)与刘某(男,1971年生,某学校教师)当晚一起在市区某大排档饮酒,因张某醉酒后摔倒致头部受伤,嘴里出血,故刘某将其送至市医院诊诒。在市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让张某先在病床上休息,并叫刘某去大厅办理就诊卡与缴费手续。刘某嫌麻烦,拿出钱拍在桌子上要求护士为其办理,同时要求医生为张某先行医治。随后,医护人员与刘某因办卡之事发生争执。张某从病床上起来走向护士站,将桌面上的文件夹、消毒瓶等物掷向医护人员但未击中,随后冲入护士站,用双手将护士吴某推向墙角,随即被在场的医护人员拉开。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当班民警将张某和刘某带回大门山派出所。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因张某摔倒受伤需及时医治,民警遂通知其家人担保就医,待案件调查清楚后等待处理。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张某、刘某二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
                 2016年5月23日
 

来源:宁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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