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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4-08-12 21:0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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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蕉城在线(黄钲平)“区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在我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安排100万元建立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这是新近蕉城区出台《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优惠的政策还包括开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申请小额贷款、创业生活补助、场租补助、就业奖励补助等。另有还有税收减免等多项优惠政策(详见宁德市蕉城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jcrsrc.com/)。

  开业补助。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蕉城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由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办证补贴;之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再由蕉城财政给予每户3000-6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在蕉城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区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补助3-10万元。通过省、市项目评审的,在获省、市3-10万资金补助基层上,区财政再给予1万元配套补助。

  申请小额贷款。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人社局现行有关规定,申请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财政予以贴息,期限2年。

  创业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省、市评审并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每人每月给予350元生活补助,连续3年;获得区级启动资金扶持的,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3年。

  场租补助。高校毕业生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对场所租金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每月不超500元补助,连续3年。

  就业奖励补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达5-10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1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扶持对象为各类高校毕业的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蕉城区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法人代表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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