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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领导就“整治乱滥建寺观教堂及乱建坟墓”等答记者

2014-08-01 21: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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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出台《关于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蕉城区副区长蓝挺佳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蓝挺佳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部署

 

  为了保持良好的宗教信仰环境,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2014〕35号)文件精神,7月28日,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开展乱滥建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区委办发〔2014〕80号),就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蕉城区副区长蓝挺佳。

 

  问: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有哪些?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

  答: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子,分类指导。重点整治2004年3月以来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着重整治城镇规划区和沿海、沿江、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等区域的乱滥建现象。

  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整治目标。

 

  问:本次专项整治将分几个阶段进行?

  答:各乡镇(街道)在7月10日前摸清底数,建档造册,汇总至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30日前对调查造册的乱滥建场所进行分类整治,并将整治结果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的整治乱滥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至7月);二是依法依规、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8月至9月);三是检查验收、形成制度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

 

  问:本次专项整治有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答:一、形成网络,全方位监管。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建制村(社区)为单位网络,由村民主任(社区主任)或支部书记为网络管理责任人,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以遏制乱滥建回潮为重点,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对新增乱滥建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不出现新增乱滥建活动场所。

  二、做好调查摸底。区国土、住建、林业、民宗等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乱滥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为整治乱滥建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提供有效的资料和依据。

  三、实行分类司职。一是由区清违办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大型联合执法拆除行动,集中拆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寺观教堂,形成执法震慑力量。二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宣传整治成效、典型经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的舆论态势。三是由区司法局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整治氛围。四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作巡查、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成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逐步推进。

  四、抓正反两方面典型。一是召开现场会,宣传整治工作成效,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形成互学互补、共同推进的整治乱滥建的良好氛围。二是严厉查处顶风乱滥建、态度粗劣的责任人,并曝光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失职渎职的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重点查处投诉举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乱滥建行为查处作为整治乱滥建的重要突破口,不断加大查处整治力度,集中精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乱滥建活动场所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好乱滥建历史积压问题,通过群众举报掌握重要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做到群防群治。

 

  问: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单位部门有什么样具体要求?

  答:一、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乡镇(街道)是整治乱滥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整治乱滥建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将乱滥建场所专项整治纳入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区里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整治乱滥建现象纳入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能坐等乱滥建问题既成事实或成为宗教问题后再进行处理。统战、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场所的审批关,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区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把好土地、林地使用和建设审批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占地、建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治、公安、文化、旅游、民政、老龄、文明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确保乱滥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三、分类指导,重点整治。凡2004年3月以来由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建盖的,或以敛财为目的非法建盖的,或四大宗教中未经审批建盖的,或在前一轮整治中已拆除或改作他用,现又非法重建或恢复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决予以拆除。属于规划区、集镇区改造或项目建设范围内擅自异地安置或原地重建的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影响规划要求的,必须由开发建设部门或拆迁人征得宗教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住建、土地等部门申报补办审批手续;违反规划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对不符合审批、登记条件并远离重点部位,有改造利用价值的可视情改作他用。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建立机制,完善网络。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乱建坟墓和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整治乱滥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村(社区)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问: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是否有建立督查问责制度?

  答: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整治乱滥建工作监督考核及问责办法,形成定期通报、适时问责的工作机制。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对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在整治乱滥建工作中不作为、履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究。对参与乱滥建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蕉城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蕉城区副区长吴小斌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吴小斌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部署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受落后丧葬观念影响,乱建坟墓现象未能彻底杜绝,存在新建或翻新坟墓现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有回潮蔓延的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六新大宁德”和“产业城·先行区”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彻底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旧坟翻新等毁林占地突出问题,日前,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区委办发〔2014〕72号),就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蕉城区副区长吴小斌。

 

  问: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有哪些?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整治工作?

  答:通过深入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彻底清理“三沿五区”范围内特别是沿海、沿江、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一重山和城镇周边的新旧坟墓,坚决刹住新建或翻新坟墓的歪风,倡导和推行绿色生态殡葬,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建立健全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46号)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2014〕36号)等文件精神。

 

  问:本次专项整治分几个阶段进行?

  答: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4年6月中旬至2014年8月中旬)。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14年8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底)。各乡镇(街道)要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将整治通知书发放到户。对2013年2月26日前新建或翻新的坟墓,采取覆土深埋或植树绿化等方式处理;对此后新建或翻新的坟墓,要责令限期自行迁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拆除。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处置。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整改提高(2014年12月初至2014年12月底)。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积极开展检查验收,区里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问:如何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答: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将成立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国土、林业、交通、宣传、文明、财政、监察、公安、住建、行政执法、规划、民宗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整治责任分解到人。各乡镇(街道)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倒计时安排,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区里将把此项工作增列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指定人员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同时要搞好现有“三沿五区”坟墓绿化的规划设计,做好种苗安排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协助乡村督促墓主进行植树绿化;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要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村庄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内容;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殡改氛围,形成乱建坟墓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殡葬事业和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帮助解决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伍办公、购置设备等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干扰、阻碍坟墓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保障工作,对破坏专项整治、煽动群众不满情绪,乘机闹事者要依法惩处;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尸源从医院流入社会,防止偷埋乱葬现象的发生;住建(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丧事活动中吹吹打打、沿街抛撒纸钱等违反城镇市容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规划部门要根据我区乡镇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将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切实解决群众骨灰安置难的问题;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庙的管理,妥善解决寺庙遗体焚化和骨灰存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落实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问责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辖区坟墓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对辖区乡镇(街道)予以处理(1座予以通报,2座以上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参与新建或翻新坟墓的党员干部,有关部门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殡改工作责任状考评中酌情扣分,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讲究方法,维护稳定。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治理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整治行动、挑头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五、标本兼治,长效监管。各乡镇(街道)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既要打击新建或翻新坟墓,又要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建坟墓问题。国土、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民政部门要在加强乡村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全面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违规“二重葬”,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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