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蕉城 > 历史栏目 > 微讯 > 启事 > 正文

蕉城区关于深入开展全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014-08-12 22:45:32 来源:

0 浏览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拆除蕉南辖区内违建建筑中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全省“两违”综合治理莆田现场会精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全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自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三都澳管委会要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当前重点治理以下四方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二是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四是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六方面的“两违”建筑物要先拆:①党员干部的违建;②安全隐患大的违建;③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④顶风突击的新违建;⑤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⑥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

 

八都镇周末严打“两违”建设行为

 

  二、严禁买卖土地。凡是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凡是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严禁未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抢建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凡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整改,对责令限期拆除而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层违建物轰然倒塌

 

  六、严厉打击各种抗法行为。对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且阻挠、围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鼓励群众参与“清违”专项行动。如发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广大人民群众应予以监督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2962856)。

 

蕉城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大梦蕉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闽ICP备11012308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6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