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我们的“大水缸”!他们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大梦蕉城(游桂钰)8月23日,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联合区水利局水政大队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金涵水库上游一级水源保护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劝野游群众及垂钓者,全力保障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和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
执法人员从金涵水库出发沿水源地溪流巡查,在金涵乡高乾村附近的河流中发现有数名野泳者,附近岸边还有不少垂钓者,执法人员当即将违法人员规劝引导上岸,对垂钓者没收垂钓工具。同时,对他们进行禁钓禁游的宣传教育,并对野游地的违法搭建的换衣棚、拦水坝进行拆除。

通过持续综合治理,目前水库范围内的野泳和垂钓现象已较高峰期有所减少,金涵乡政府提醒各村居民,切勿在水库范围内野泳和垂钓,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水环境,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的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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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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