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人员注意了!修订新规8月起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证件管理、出海人员和船舶管理、服务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简化了原有出海船舶进出港相关程序,为两岸渔船民提供便利。
和大梦君一起来瞧瞧吧!看看新修订的条例有啥不同,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海域、沿海地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
⊙管理原则
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群众参与、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管理部门
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商务(口岸)、工商、旅游、外事、台办、海事、海关、检验检疫、文物、海防、打私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出海船舶户口簿》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非沿海地区的出海船舶,可以向其作业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公务船舶、小型出海船舶和国家规定免予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除外。
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除外。客运船舶、轮渡船舶上的乘客,以及出海旅游、休闲的人员,免予办理《出海船民证》。
台湾船舶来靠本省台湾船舶停泊点(以下简称停泊点)后,船舶上台湾居民需上岸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
⊙船长负责制
出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负责人。
⊙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应当要做什么?
(一)出海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刷写船名;
(二)应当随船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检查。《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
(三)出海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靠点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
⊙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不能做什么?
(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以及临时性警戒区域;不得搭靠境外船舶;不得将境外船舶引领到未向其开放的港口、锚地。
(二)严禁载运无《出海船民证》人员出海作业;严禁遮盖、涂改、伪造、冒用船名;严禁非法打捞、哄抢海底文物;严禁使用电击、毒害、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作业;严禁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严禁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严禁非法采挖海砂、猎捕国家濒危野生动物;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严禁携带违禁物品。
⊙船舶修造企业要做什么?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出海船舶建造、改造、拆解、修理档案,在公安边防部门进行治安检查时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信息。
⊙小型出海船舶怎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小型出海船舶建立档案,刷写船舶识别号或者安装识别牌,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小型出海船舶所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小型出海船舶,是指船长小于5米的交通运输船舶和船长未满12米且主机功率未满44.1千瓦(60马力)从事渔业、养殖、农副业活动的船舶。
⊙公安边防部门服务便民新举措
1.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将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等证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证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示。
2.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备案等事项,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领取《出海船民证》,换领、补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就近办理。
3.公安边防部门办理有关边防证件,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等证件,不得收取费用。
⊙对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管理不满意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边防部门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边防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边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边防总队:0591-87086888
宁德支队:0593-2923110
福州支队:0591-22027909
平潭支队:0591-87175023
莆田支队:0594-2631855
泉州支队:0595-22572110
厦门支队:0592-5781666
漳州支队:0596-7059110
遵守法律还是要牢记的哦!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所有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申领或者随船携带《出海船民证》《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的;
(二)出海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办理边防签证手续的;
(三)出海船舶改造、租赁、转让、报废、灭失未按规定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信息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四)出海作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向公安边防部门备案的;
(五)小型出海船舶未配合刷写、安装或者遮盖、涂改、伪造船舶识别号或者识别牌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载运无《出海船民证》人员出海作业的;
(二)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
(三)未按规定刷写船名或者船名模糊不清出海的;
(四)客运船舶、轮渡船舶未将航线及变动情况向公安边防部门备案的;
(五)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海上捡拾的违禁物品的;
(六)擅自进入临时性海上警戒区域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遮盖、涂改、伪造船名的;
(二)非法扣留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三)擅自搭靠境外船舶的;
(四)擅自将境外船舶引领到未向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
第三十六条
出海船舶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的,对船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出海船舶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抓扣后,按规定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公安边防部门对查获的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成品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走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海关统一处理。
蕉城边防大队供稿
责任编辑:XI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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