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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追追!蕉城警方9月抓获8名会头,痛快!

2016-09-28 16:41: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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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会
潜逃“会头”
能抓的回来吗?
蜀黍负责任的告诉你——能!!!
9月,蕉城蜀黍们
马不停蹄、跨省追缉
抓获8名在逃“会头”。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警察蜀黍是如何努力抓捕逃犯的······
1
9月1日,蕉城经侦大队民警在当地群众的配合下,在八都抓获在逃“会头”雷某英,据了解,“会头”雷某英于2011年7月发起民间互助会7场,参会人员550多名,2016年8月起拖欠会员会款,造成报案的会员损失达150多万元。
2
9月5日,蕉城经侦大队民警掌握到一在逃“会头”张某铃藏匿于温州的线索。民警随即赶赴温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在逃“会头”张某铃。据悉,“会头”张某铃从2012年至今非法组织4场民间互助会。非法组织260多人次参会,到2015年5月相继“倒会,造成来报案的会员损失达60多万元。
3
9月12日,蕉城公安经侦大队和赤溪派出所的民警们经过开展劝逃工作,在逃“会头” 巫某安主动投案自首。据悉,“会头”巫某安非法组织2场民间互助会,2015年相继“倒会,造成报案的会员直接经济损失额30多万元。
4
9月12日,“会头”张某秀经过蕉城经侦大队民警的耐心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据了解,“会头”张某秀从2012年4月开始至今非法组织6场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多万元,后相“继倒会,造成来报案的会员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5
9月16日,蕉城经侦大队民警千里追逃远赴北京,在海淀区成功抓获“会头”夫妻陈某媚和黄某锋。据了解,“会头”夫妻陈某媚和黄某锋于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非法组织了3场的民间互助会,已全部“倒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0多万元,造成来报案的会员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6
9月22日,蕉城公安经侦大队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在厦门集美区成功抓获在逃2年的“会头”林某妹。据了解,在逃“会头”林某妹于2012年7月至12月非法组织2场民间互助会,均为1000元标下的。参会人员有140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金额100多万元,造成来报案的会员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人民币。
7
9月25日,蕉城公安经侦大队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在在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营前村郑成功纪念馆旁民宅抓获在逃“会头”林某霞。据了解,“会头”林某霞非法组织7场民间互助会,参会会员达519人次,共吸收会款4000多万元,造成来报案的会员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 
8
9月27日,蕉城公安经侦大队民警蹲守多日,在宁德鹤峰路某民房内抓获在逃“会头”尤某梅,据悉,在逃“会头”尤某梅从2013年5月非法组织了3场民间互助会,于2016年2月全部“倒会,造成来报案的会员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法律大讲堂
 
什么是互助会
 
 
 
 
互助会,通俗说法称标会或做会,在法律上则为合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型态,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功能。互助会的起会人称为会首(或称会头),其余参加互助会的人则为会员(或称会脚)。
 
 
会首起会之后,可以向所有会员收取首期全数会款,之后每期会员所缴交之会款则需交给得标会员。互助会按照会员缴交会款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内标式”互助会和“外标式”互助会:
 
 
内标式互助会:得标会员每期应支付金额为起会时约定的会款数额;未得标会员则支付起会时约定的会款数额扣除该期得标会员的标金(利息)。
 
 
外标式互助会:得标会员每期应支付金额为起会时约定的会款数额加上得标时的标金(利息);未得标会员每期应支付金额为起会时约定的会款数额。
 
 
如果会员标中利息过高,而其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是转放到更高中标利息的标会以赚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风险就陡增。极端时会出现标会之间大规模会套会、会抬会,中标利息越来越偏高,一旦会首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逃逸,就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的断裂,发生大规模倒会风波,直至相互斗殴、寻仇,引发社会动荡。

 

·End·

来源:蕉城公安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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