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十大亮点,您必须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色:
一、明确界定何为虚假广告:
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价格,以及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以虚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
二、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其词
新法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三、任何人都不得代言药品广告。必须在显著的位置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
四、 烟草广告限制更为严格
新法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作了严格限制。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违法广告。
五、发垃圾短信最高罚三万
新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
六、明星代言需得自己先用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七、 限制涉及未成年人广告
新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八、 规范广告促进母乳喂养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品。为促进母乳喂养,新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九、 明确大众媒介发布责任
新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是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十、 网络平台纳入新法规范
弹出式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蕉城区普法办 蕉城区司法局 (宣)
责任编辑:F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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