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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再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2015-10-12 09:14: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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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再生育申明书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妇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第一个孩子生育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6、双查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目前查孕证明;
7、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8、再婚的夫妻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婚育证明。
10、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2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如下的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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