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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还搞失踪的套路,乍办捏?

2016-06-20 15:37: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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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借钱给别人总是在所难免的,虽然我们不是“豪”,但是正所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嘛,虽然我们的钱不是赠于别人,而是借的,可要遇到不讲信用,赖着不还钱的人,甚至玩起套路搞失踪的,这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一、刊登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

 

二、时效期限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生效后,法院将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偿还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乙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如果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附:互助会不适用以上方法

 

                             内容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蕉城区普法办 蕉城区司法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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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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