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可能构成违法
警情通报
日前,蕉城警方查处2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件,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朱某姿(女,59岁)、石某(女,54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朱某姿、石某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4月17日,朱某姿在进入蕉城某小区时,拒不出示健康码,未按规定执行《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11号);4月10日至21日期间,石某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且未如实向当地社区报备,未按规定执行《关于开展蕉城区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宁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
2022年4月24日
法条链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综合来源:澎湃新闻、蕉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