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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2022-03-18 11:07:00 大梦蕉城

蕉城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

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蕉城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我办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渣土运输的经营单位、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手续,符合道路运输及公安交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同时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全装置及密闭装置,且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还需取得我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凡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照《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辆加装密闭装置技术规范》要求加装密闭装置,实行全封闭运输。

 

三、渣土运输车辆须持证运营,上路前应确保车况合格、手续齐全,进出工地及取土点时,做到车身见本色、车轮不带泥、号牌清晰,并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地点”运行,做到沿途不抛洒滴漏、不污染路面,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四、渣土车经营单位、经营者、驾驶员如违反渣土车相关规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宁德市蕉城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

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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