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资助学校范围
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
一档为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
02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0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04
中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05
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绿色通道
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 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湘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生奖励8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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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蕉城学生资助服务热线: 2987005 2987003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