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一、补助对象
(一)各类高校毕业的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十年内(2011-202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助政策。
(二)在蕉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补助类别
(一)场租补助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蕉城区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3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对场所租金给予每平方每月10元,每月不超500元补助,连续3年。
(二)一次性开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蕉城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办证补助;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户3000元一次性开业补助。
(三)带动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按就业人数达5-10人的奖励5000元,10人以上奖励1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蕉城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出资比例证明(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出具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土地所有证复印件。农业用地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及所在乡镇相关证明;
(六)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带动就业补助还需提交1年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还需提交2020年以来所取得的成效、财务报表、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申报蕉城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书面材料审核。
(二)实地走访:由蕉城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创业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倩
附件:蕉城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组织部 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