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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政法人风采】陈妙珠:坚守初心十六载 芳华不负“检察蓝”

2021-05-24 17:53:00 大梦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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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陈妙珠

“案件无小事,我们办的是案件,却是他人的人生。”这句入检时检察官导师说过的话,蕉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妙珠一直牢记在心,并以此践行自己的从检初心:“用所学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从检16年来,陈妙珠共办理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十次,提前发现证据漏洞,提出补正建议,引导侦查取证,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及办案效率……

陈妙珠始终坚持在实干中总结经验,对办案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所撰写的信息、调研文章曾多次被上级检察院采用。

多年来,陈妙珠因工作出色,获评“优秀政法干警”,多次被评为个人先进,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她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用行动诠释着芳华不负“检察蓝”。

“卷宗从不足1厘米到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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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7年办理的一起核准追诉案件,陈妙珠至今仍印象深刻。

1991年3月23日,周某某等三人到某服装店内实施盗窃,被店主连某发觉后,持三角锉刀捅刺连某二十余刀致其死亡,劫取钱财、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到血指纹三枚,并录入省公安厅指掌纹库。2016年12月,通过比对指纹,陆续抓获三名行凶人员。

“好棘手!”这是陈妙珠受指派提前介入该案时的第一感想。由于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时,距离案发已有27年之久,很多当时的证人都已经搬离或者年岁已高,取证难度大,且该案性质十分恶劣,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有大量的证据需要收集。但令人头痛的是,该案仅有不足一厘米的原始卷宗,要知道,就连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证据材料也不止这么多。

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陈妙珠与侦查人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收集、补强证据。有的证人异地赶来作证,经常晚上做笔录,而且制作完笔录次日就会离开,很难再次取证。为不重复取证,陈妙珠经常深夜审查证据,并及时提出补证要求。经陈妙珠与侦查人员的努力取证,该案报请核准时,案卷达到了8册之多。

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该案系福建省检察机关首例在审查逮捕环节核准追诉案件。宁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守望正义,为民而行。面对该案的一系列难题,陈妙珠迎难而上、苦干实干,让案件终于画上句号,了却被害人连某家属多年以来让凶手得到惩罚的夙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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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涉黑案在蕉城法院公开宣判。刘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

1998年以来,刘某某纠集组织成员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长期在霞浦县牙城镇区域内开设赌场,并把持基层政权,逐步形成一个有组织架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侵蚀基层政权,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上级院将该案指定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蕉城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精湛的陈妙珠作为主办人员,与办案组其他检察人员提前介入该案,通过审阅卷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犯罪及侦查机关初查的20余起犯罪事实证据进行梳理,并提出继续侦查事项,不断充实案件证据。这是宁德市第一起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捕的案件。

在侦办该案的5个多月时间里,陈妙珠坚持捕后跟踪,不断完善证据,共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00余条。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卷宗达到105册,做到移诉后无退查。同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对全案提出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均被法院采纳。同时对涉案黑财3000余万元提出处置意见,移送“保护伞”线索10余条。

以法为剑,守护社会平安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陈妙珠办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58人,均已作出生效判决,还百姓一片朗朗清空。

“不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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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办好一起案件,不难。难的是将认真的态度贯彻职业生涯的始终。从检16年来,陈妙珠始终以“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为原则底线,办好每一起案件。而她在多年前监督纠正的一起冤错案件,至今仍为当事人钟某某所感念。

钟某某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经过多年奋斗,累积下一些薄产。然而在2015年,当其想要在城里置业安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其因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不能申请贷款。

莫名背上的案子令钟某某既诧异又冤屈,随即赶到公安机关查询并报案,但因种种原因,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也未对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撤案。无奈之下,钟某某只好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并递交了相应材料。

陈妙珠受理申诉后,经询问钟某某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并向侦查机关调取钟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卷宗。经仔细审阅卷宗、排查证据,发现钟某某确有在2010年1月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同年1月以钟某某身份申领的信用卡被该银行工作人员代领,而钟某某一直没有收到该卡。2010年3月,该信用卡被他人消费2万元未还,由此导致钟某某因逾期未还欠款被立案侦查。

“不能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秉持这一信念,陈妙珠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检察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侦查机关对钟某某终止侦查,并对其信用卡被冒领及恶意透支的事实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钟某某一个公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钟某某“洗冤”,只是陈妙珠坚守公正初心的一个缩影。多年来,她充分行使检察监督职能,用心感受群众的涉法需求和期待。她积极投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刑拘未报捕”等专项检察工作,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共立案监督30余件,针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刑事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及不规范等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宾馆入住管理、枪支管理、运输车辆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宁德蕉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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