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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

2020-03-03 09:33:58 大梦蕉城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告

(第11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输入,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的通知》《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深入贯彻落实分区分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正确树立“防病毒、不防人”的理念,各类入蕉(返蕉)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健康管理。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相关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原则上有湖北居留史且处在14天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入蕉,如有特殊原因,应严格实施14天集中健康观察;对于外省(湖北除外)入蕉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于本省入蕉(返蕉)人员按照我省公布的分区分类要求实施健康管理。对不主动、不如实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全区所有社区(村)、小区解除封闭管理,恢复村(社区)之间的公共通道,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出行;同时,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等各项防控工作。除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管理外,各村(居)公共道路不得设置硬隔离。

3.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疫联络员、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健康跟踪服务等各项防控工作,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到户、摸排到户、落实到人,对14天内没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且在本区域内有住房或系稳定租户(含新租户)的,在对其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未发现异常症状或其他情况的,应予放行,不得限制进出。

4.租赁住宅管理不得影响租户正常租住与生活。对各类入蕉(返蕉)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居)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5.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升级不加码。对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期间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对象,实施健康管理的乡镇(街道)、村(居)按规定及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持有该证明的对象,若未发现其有异常症状或情况的,相关社区(村)不得再次要求其实施医学观察。

6.有序开放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通风良好公共场所,进入公共场所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7.全区市际、县际及农村客运班线全面开通运营,具体开通情况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汽运公司发布。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和运输企业要按照行业健康防护手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售票、旅客体温检测、车辆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8.全区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及相关行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认真落实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9.全区各服务业经营业主要严格对照《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方可恢复营业。经营场所要保持干净卫生、定期消杀,经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序引导顾客不滞留、不聚集。

10.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保持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要加强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清扫保洁,尤其要做好电梯、会议室等场所消毒,暂停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的使用,适当开启办公场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防控意识,注重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

特此通告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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